政策监管|海南启动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
| | 22分钟前发布
近日,海南省药监局公告,即日起两年内在全省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
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以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以下简称“试点门店”)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期限为 2 年。
参与试点的企业应当为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备、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且近三年未出现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依法处罚的情形。
开展个性化服务试点的化妆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有意向在海南申请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的申请人,应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提交申请表、试点方案等资料,经审查和现场评估合格后纳入官网名单。
监管方面,省药监局组织多部门分工协作,市县部门负责日常检查,违规者将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取消试点资格并依法处理。此举旨在探索高质量个性化服务模式,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来源:中检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