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微课 | 疫情期间企业工资如何发放?
为了防止疫情扩大,国家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延长春节假期以及延期复工等措施。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医美传媒旗下医美微课学习平台联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齐精智律师为大家带来《疫情影响延期复工,企业工资如何发放?》在线公益讲座。
(点击图片免费回听)
1“延期”的性质:延期期间是休息日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需明确1月31日至2月2日为国家统一延长的春节假期,此三天为确定的休息日,延长春节假期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
另外,根据各地疫情影响,多地发布延期复工通知:延长至2月9日24时(10日上班);湖北省延长至2月13日24时(14日上班)。即2月3日之后的延长期工资支付需根据各地区人社局具体规定或指导意见来执行。
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职工在医疗期的工资支付?
各地规定不一,要看具体的标准。按照劳动法,这类职工可按照“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此次疫情期间,部分地区也要求企业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职工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具体执行应根据各地人社局的规定或指导意见来落实。
3因工作原因感染和非因工作感染的工资支付区别?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专门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作感染的算作工伤,非因工作感染的不算。HR要注意区别,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和给职工额外购买的商业保险。
4因疑似病例隔离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足额支付。根据规定和相关法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这一规定明确了工资按照出勤照发,也就是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
5职工自我隔离期工资如何结算?
目前有多地要求外来人员返回后需自我居家隔离14天,这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极受关注。因各地的隔离政策不同,要根据各地具体通知执行,建议与职工协商。建议可以安排在家办公的,按照企业正常出勤发放;无法办公的,可参照调休、年假或待岗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进行协商。
6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工资支付标准?
由于防控疫情需要,多地已采取全面暂停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管制方式,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协商一致的,可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7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目前所有的延期复工期都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常工资支付周期是30天,如有例外另做别论),所以,延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8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职工工资支付可协商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提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另外,多地政府建议企业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建议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9延期期间,安排在家办公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延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属于休息日的(如1月31日至2月2日,以及延期复工期间的双休日),对参与工作的职工可根据企业规定安排后期进行补休,无法补休则支付加班工资;不属于休息日的,视作正常出勤。
10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能否裁员?
不能。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上述处于特殊期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未顺延至相应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劳动合同法》认定属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总结
虽然延期复工势必将对企业和从业者带来不小的影响,好在国家和地方针对疫情推出不少企业减负政策和措施,例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等,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帮助企业与从业者共渡难关,缓解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