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头条丨卫健委最新发声,官方紧急警告非法机构
图: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主任医师王永前回答记者问
"医疗美容的本质是严肃的医疗行为!贪小便宜或心存侥幸,在非医疗机构甚至家里自行注射,就是拿生命开玩笑!一旦出事,追悔莫及!"
这次会上划出了清晰红线:美容院、美甲店、采耳店,甚至自己家里,都不是进行医疗美容的合法场所。这一警告源于近期频发的非法医美事故——轻则毁容,重则夺命。
医美与生活美容,本质根本不同
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虽仅一字之差,却存在本质区别。王永前教授在发布会上明确定义: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重塑。常见项目包括双眼皮手术、注射除皱针、激光美容等。其核心在于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这决定了它属于严肃的医疗行为,只能在医疗机构开展。
而生活美容则完全不同,它仅提供非侵入性美容服务,如皮肤清洁、基础护理、化妆修饰等,这些服务在美容院、SPA馆即可进行,无需医疗资质。
关键区别标志:凡涉及破皮、侵入体内(打针、开刀、激光破皮等)的操作,都属于医疗美容范畴。
在资质要求上,二者更是天壤之别。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明确包含“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科目,而生活美容机构仅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即可经营。
小心!非法医美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在生活美容机构或自行进行医疗美容,无异于拿生命做赌注。本次发布会上,特别强调了非法医美的几大核心风险:
感染炸弹随时引爆
美容院环境、工具和器械根本无法达到医疗无菌标准。注射后可能引发局部感染、化脓,严重时可导致全身性感染——败血症,直接威胁生命。
你的脸成为“三无”产品试验田
非法注射物来源不明,市场上充斥着假冒肉毒素、不明成分的“生长因子”、“干细胞”产品。使用这些产品可能导致严重过敏反应,组织异常增生形成“怪肉”,甚至全身中毒。
一针下去可能永久失明
面部血管分布精密如电网,非专业医生操作极易将填充物误注入血管,引发血管栓塞。后果可能是局部组织坏死、永久性失明,甚至突发脑梗塞。
无急救保障的生命豪赌
当发生过敏性休克或血管栓塞等急症时,美容店既无急救设备也无抢救能力。错过黄金抢救时间,等送至医院往往为时已晚。
重拳整治,2025年医美监管再升级
面对行业乱象,早在2023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卫健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医美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今年(2025年)监管持续加码,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政策研究室发布《2025年医疗美容机构十大运营风险及预警报告》,将以下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 超范围执业:仅设美容皮肤科的机构开展隆鼻、抽脂等外科手术
- 人员资质挂靠:非专业医师从事医美诊疗,护士违规操作医美项目
- 非法药械流通: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尤其超声、射频类产品和注射针剂
- 虚假营销欺诈:渠道医美高额返佣、虚构疗效、价格欺诈
- 互联网诊疗乱象:包括网络“医托”、虚假科普引流带货等新型违法行为
……
以上行为涉及监管部门重点打击方向,机构若存在相关问题将面临高额罚款、信誉崩塌等风险。
监管机构对非法场所的处罚: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执法部门将没收非法所得、医疗器械(如注射器、激光设备等)及药品;罚款,最低5万元,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并处以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最高可达20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求美,这些提示请牢记
发布会上特别提醒:医疗美容的本质是医疗行为,切勿因贪图便宜或心存侥幸,在生活美容机构、采耳店、美甲店等非医疗机构内,接受手术、激光美容等医疗美容服务,或在家自行注射除皱针等产品,将生命安全置于险境,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会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甚至死亡。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治疗。
选择安全医美,请牢记以下三大准则:
1.查验证照是第一步:登录国家卫健委官网,核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诊疗科目范围。在机构现场,注意查看悬挂在显眼位置的执业许可证。
2.确认人员资质:主诊医师应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完成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警惕“飞刀医生”和“游医”。医护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包含姓名、照片、职称的标牌。
3.警惕非法产品:拒绝来源不明、包装无中文标识的注射物。正规医疗器械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认证。
特别提醒:未成年人生理发育未成熟,审美观尚未稳定,不建议接受双眼皮等医美手术。家长应引导孩子建立正确审美观,避免盲目追求外貌而忽视健康风险。
举报非法医美,人人有责。当发现生活美容机构违法开展医美项目、非法从业人员或无证机构时,立即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20卫生热线举报。
正如王永前教授所强调,真正的美应以健康安全为前提。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既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医美行业健康发展的支持。
专家:王永前(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主任医师)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
(本文内容综合整理自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及相关部门最新公告,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